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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折价补偿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5-27 05:58:54点击:394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折价补偿 在结婚之前是可能存在有同居关系的,这个时候是没有婚姻关系的,也就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那么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折价补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理和礼法律服务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折价补偿  男方【甲方】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女方【乙方】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甲,乙方与自XXXX年X月X日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现因感情不合,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存款,债务,抚养权,探视权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关系期间两方共同财产,银行所有存款,银行账号 全部归乙方个人所有。  三、同居关系期间两房共同债务,解除同居关系后,所有债务归乙方个人承担。  四、儿生于XXXX年X月X日,解除同居关系后归甲方抚养,乙方不需负担儿子抚养费(托儿费,医疗费等)所有任何费用,乙方可随时探望甲方抚养的孩子,甲方不得借故阻挠。  五、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对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否则应赔偿对方人民币五万元整。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七、上述协议是由双方慎重考虑,反复协商一致达成,没有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的情况,内容真实无误,双方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一方违约,则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人民币。  甲方: 乙方:  日期:  二、同居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同居财产分割程序是怎样的  同居财产在分割时需要遵守一定的步骤:  1、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  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2、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  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会共同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  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产权: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艺术品、古董等)。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则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文。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不适用上述原则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3、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因为产权所反映的状态,并非为合理或真实的状态,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产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分割。具体方法因案而论。  其实如何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早就有规定,即同居关系不同于夫妻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并不必然是共同财产,主张分割财产的一方要提出有关证据,才能享有对同居期间积累财富的所有权。  二、同居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司法实践中,下列财产一般认定不属于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  (1)一方同居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  (3)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2、对于一般共有财产的处理是否应适用婚姻法规定,按照顾女方进行平均分配?  婚姻法系调整夫妻身份及其财产关系的专门法律,分割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但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没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因此,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宜依据等分原则处理。  三、如何认定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共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有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以下一些情况,不应将其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对待。  (1)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的,如该约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应当履行和遵守;(2)双方短暂同居(如只有几个月),经济上混同程度较低,只有小额往来,对大件财产分割应侧重对该大件财产的贡献大小来酌定所占份额,一般如达不成协议,只能由法院酌定判决;(3)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无论该异性是否知悉其已婚,所积累的财产均不能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应主要考查双方对该财产的投入比例;(4)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夫妻共同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无效(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恶意、违背公序良俗擅自处分);(5)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纯个人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有效(因为任何公民都有权独立处分完全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6)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7)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8)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取得的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9)一方同居之前的个人财产,以及因该个人财产所生的孳息(房租、股息、红利等),一般仍作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对待;(10)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对外仍视为个人债权、债务,但双方之间一般应按共有债权债务享有和承担。  以上就是理和礼法律服务商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折价补偿的相关内容,在同居关系中,一般是不存在有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也就是普通的财务纠纷,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理和礼法律服务商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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