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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的适用范围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5-16 10:54:32点击:521

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的适用范围 大家都知道,我国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吧,这一制度,可以有效地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时间,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率,从而使得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那么您知道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的适用范围?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的适用范围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的情形包括争议金额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不必经过劳动仲裁可直接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倍赔偿金的。  3、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  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者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5、申请支付令被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6、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  7、法院受理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对增加的诉讼请求,属于直接起诉。  8、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如何理解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三、哪些劳动争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的适用范围的相关知识,总的来说,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的适用范围是小额仲裁案件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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