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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么才能进行鉴定伤残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4-06 10:05:52点击:310

交通事故怎么才能进行鉴定伤残 交通事故发生时肇事司机应在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报警,同时让保险公司前来进行车辆保险赔偿。并且受害人可以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因此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以下由理和礼法律服务商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关于交通事故怎么才能进行鉴定伤残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怎么才能进行鉴定伤残  

1、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  

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  

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4、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5、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你方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  

6、具体的赔偿标准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二、交通事故申请伤残鉴定的程序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三、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  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以上便是理和礼法律服务商小编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怎么才能进行鉴定伤残”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理和礼法律服务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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