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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可以公证吗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4-02 10:11:11点击:394

买卖合同可以公证吗 在现实生活中,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达成合作意向,为了避免合同发生变化,有些人就会想着将这一份买卖合同拿去公证,通过法律公证来进一步提高合同的效力,避免它被改变等。因此接下来将由理和礼法律服务商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买卖合同可以公证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买卖合同可以公证吗  可以公证。  

二、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理由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  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  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三、在哪些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解除  

(一)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  按照《解释》第九条第二项规定,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按照《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三)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也无处理约定,且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按照《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四)出卖人迟延交房经催告后三个月期满出卖人仍未房,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按照《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般来说, 我们都知道现在很多的买卖都是有黑纸白字约定好的,因为这个是带有法律效益的。但是也有些情况比较特殊是口头约定的。

以上便是理和礼法律服务商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买卖合同可以公证吗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理和礼法律服务商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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