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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查房子居住权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7-18 10:52:56点击:947

怎么查房子居住权 我们知道房屋的所有权人是享有房屋居住权利的,同时房屋也是满足人们生活居住的需要,在此,对于有争议的房屋,其居住权也是有法律规定的,那么怎么查房子居住权?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理和礼法律服务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怎么查房子居住权  (一)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二)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3、居住权的合同应该怎么写  居住权合同应写明居住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房屋用途;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居住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装修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民法典房子的居住权是多少年  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的期限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协商确定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时要协商居住权的期限,并且在居住权合同中载明。所以房屋居住权期限是多少年,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三、买了有居住权的房子怎么办  (一)当事人如果是以满足日常生活需要为目的购买了本身早已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可以前往人民法院审查对方的居住权是否合法有效,如果法院一旦确认对方的居住权无效的话,则可以继续合法居住在自己所购买的房子。《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上述规定,设立居住权不仅需居住权人与所有权人订立书面合同,就居住权事宜进行明确约定,而且还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如果居住权没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实行而存在问题的话,那么购买居住权房子的当事人自然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对方的居住权无效。  以上就是理和礼法律服务商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怎么查房子居住权的相关知识,由此可知,查询房子居住权,可以到各地房产管理局相关网站或者是当地房产局咨询都是可以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理和礼法律服务商,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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