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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死亡赔偿金与年龄有关系吗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3-29 15:30:00点击:447

一次性死亡赔偿金与年龄有关系吗 无论在生活还是工作中,每天都在上演着意外的发生,对于发生的人身损害事件中,大部人最最关心的是一次性死亡赔偿金的赔偿问题,我国对此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是有法可依的,那么一次性死亡赔偿金与年龄有关系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一次性死亡赔偿金与年龄有关系吗  一次性死亡赔偿金与年龄无关,只要认定为工亡就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如果不是工伤事故,其他责任事死亡,按照上年度平均收入二十年计算。那么赔偿金在60岁之前是一样的,每超过一岁扣一年的赔偿,最少五年的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3、死亡赔偿金特殊情况  对于在同一起事故中死亡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三、死亡赔偿金是属于遗产吗  死亡赔偿金往往包括很多内容,具体有丧葬费、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或赡养的人的抚养费、赡养费、死亡补偿费(又叫死亡抚恤金)以及对被继承人经济损失的赔偿金等。其中,抚养费和赡养费是有特定赔偿对象的,应当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或赡养的人所有;丧葬费是被继承人的丧葬所需要的费用,应该由垫付此费用的人取得;而对被继承人经济损失的赔偿金是对于特定经济损失的赔偿,该赔偿费用属于被继承人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债权。  至于死亡补偿费,通常认为,赔偿义务人赔付的死亡补偿费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精神上的抚慰和经济上的补偿,并不是对已不再是民事主体死者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该死亡补偿金不能作为死者的遗产案继承处理,而是对于死者亲属的一种补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一次性死亡赔偿金与年龄有关系吗的相关知识,一次性死亡赔偿金与年龄无关,其中六十周岁之前是一样的,六十周岁后才有区别对待。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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