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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是什么意思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3-29 15:13:01点击:299

学生伤害事故是什么意思 学校对于在校的学生是需要进行教育管理的,应当采取相关的措施防止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因为学校学生众多,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造成的伤害是很严重的,那么,学生伤害事故是什么意思?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学生伤害事故是什么意思  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等。  二、校园伤害事故的承担责任有哪些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三)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四)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五)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六)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七)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三、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要不要负责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是什么意思的内容,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对于造成的伤害,作为事故的责任方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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